偶然间看到网红律师罗翔的逆天观点「律师为什么要为千夫所指之人辩护?」、「给坏人辩护的律师也是坏人吗?」。罗翔律师在视频中引经据典用心良苦的给网友解释「律师为坏人、罪大恶极之人辩护的正当性」。


近年,先是有罗翔老师的同事心思力竭的推动「吸毒人员记录封存法案」,这又是罗翔老师本人鼓吹「为坏人辩护的正当性」,我对这些操作感到非常不解。罗翔老师作为影响一大批年轻人大网红,为啥不见罗翔老师发「律师为什么要为底层百姓辩护」,「律师为什么要为正义辩护」的视频呢?这些律师为啥总是角度清奇费尽心思的想为社会中的「极少数」而且还是「反面中的极少数」服务?不为普罗大众发声,不为公平正义发声?怎么总是挤破头同情吸毒人员,宽恕罪大恶极之人?我个人觉得罗翔老师的视频不应该叫「律师为什么要为千夫所指之人辩护?」,应该加个前缀,叫「不是给的钱多,律师为什么要为千夫所指之人辩护?」
作为律师,怎么能说为何人而辩不重要呢?这不就是善恶不分吗?一个负责任的律师得是为正义而辩、为公平而辩,怎么可以正邪不分,给钱就上呢?不分青红皂白,拿钱办事,这样的律师业务能力越强,越多,百姓越遭殃。黑的能辩成白的,贪官污吏能辩成无罪,这社会没有不完的理由。
说严重点,他这言论属于动摇国家根基,颠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。罗老师您真牛,学个洋法就要违背人间正道了。「为坏人辩护的律师不是坏人」,那是好人喽?跟着您的逻辑走,是不是「为吸毒者辩护的是好律师」,「为卖国贼辩护的也是好律师」,「为侵略者辩护的也是好律师」?
将律师抽离成一个「国中国」的组织,立「法外之法」,律师不受公共良俗约束,将律师的最高原则定义为「不分是非对错的为服务对象服务」,而辩护是什么意思?是支撑所服务对象犯罪的合法性啊!所以,律师行业可以没有良心,「可以为千夫所指之人脱罪」,「为十恶不赦之人脱罪」。这有点像「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,这个法则大于一切,不要区分对象」,中国医生你可以救东条英机,这是你作为医生的一等法则,这不是倒反天罡,动摇国本是什么?
照着他这样玩,我们的司法会变成什么?变成他们理想中老美的样子。而老美现在成啥样了?律师将成为资本的走狗,但玩到最后,资本请律师都觉得多此一举了。看谁不顺眼,一个泥头车开过去就解决了,还用律师费口舌吗?国将不国啊!
正在加载评论......